来源: 江西晨报 作者: 2026-07-05 22:01:19
晨报讯(曹凡圣 记者 程玥) 7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第12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细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贸易政策合规本质上是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的体现。随着我国加入更高水平自贸协定、申请加入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国际规则对政策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出了更严要求。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在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合规新要求、工作实践以及调研诉求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共23条,进一步明确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细化了工作流程,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引。主要特点体现在“两个规范定义、三个首次明确、三个首次提出”。
“两个规范定义”
实施细则对贸易政策、合规进行了规范阐释。贸易政策,不只是进出口、外资类政策,还包括产业扶持、财税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认证、环保能耗、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各类政策。合规,就是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贸易政策要符合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承诺。
“三个首次明确”
实施细则首次对评估范围、主体责任、刚性约束三个方面进行拓展。首次明确,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外,将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纳入合规评估范围,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扩大了合规评估范围。
首次明确,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要合规,突出了合规主体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其中,准备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办公厅或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贸易政策,由代起草单位在初步评估后,提交本级牵头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工作部门进行合规评估。
首次明确,政策制定部门应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根据合规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并在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材料中对修改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强调了合规的刚性约束。
“三个首次提出”
实施细则新增了对外关注、工作保障及监督激励三方面内容。首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为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存在违规措施的,应及时通报省商务厅,按要求及时提交商务部研究,积极参与磋商谈判,切实维护本省企业正当海外权益。首次提出,要加强合规工作培训,保持合规工作队伍稳定,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等,以强化合规工作保障。首次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合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同时对应当开展合规评估而未开展等有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以加强合规监督激励。
下一步,江西将以高质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牵引,着眼制度建设、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产业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等多个层面发力,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把合规要求落到实处,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编辑:胡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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